「你有收到開會通知單嗎?」「沒有耶,啥會議啊?」「期末審查會議,明天早上九點半,在科技大樓」「啥?你說啥?明天早上?」時間是傍晚六點,我人在交通車上,正塞在往台北的高速公路上。「怎麼會現在才通知呢?」「他們說,漏掉了~~~」「漏掉了,有沒有搞錯?漏掉了?X」「那有沒有通知相關單位?」「恩,他們家的主任、副主任都沒辦法出席,有請一位李博士代表去。不過,我們也要有人列席,你可以去嗎?」「唉,可以。第幾會議室?恩,我們有資料送過去報告嗎?」「第五會議室,我們只需要列席,CXC會代表報告」「恩,瞭解了」 

一個星期內,我們機構被遺忘了兩次。這兩次都是漏了告訴我們要開會,都是前一天才告知我們。抗議無效,他們僅僅說,漏掉了~~~

接到電話通知,忽然一肚子火,瞌睡蟲已經飛走,加上塞在高速公路上,愈來愈氣。到底是怎麼回事?第一次是前一天下午將近四點才傳真開會通知單過來,說是第二天下午兩點要列席某會議。緊急聯絡相關單位派員出席,結果是找不到人可以去,我只好又從竹南殺回台北開會。這次更誇張,下班後才打電話通知要開會,而且是重要的期末審查會議,明天早上就要開會,我根本不知道要準備啥東西去開會。打電話抗議無效,因為找不到應該發通知單給我們的長官。

我承辦的事,是不是也可以用這種藉口?忘了、漏掉了?

這就是領公家薪水的公務員的工作態度嗎?我繳的稅就是付給這些人嗎?可不可以不納稅?

漏掉了,忘了。這些會議可能只是一些不太重要的會議,但是,身為一個承辦單位的承辦人,可以這樣嗎?上星期的那個會議,對我們機構來說只是一個duty,需要列席會議,我還可以接受。但是明天這個會議是院列管科技計畫的期末審查會議,對我們機構來說,是一個重要的會議,DOH科X組竟然沒有在收到NSC發的通知單後,立刻轉給相關計畫的執行單位?這樣算什麼?同樣是科X組的人,另外一個承辦人,早在11月底時就告訴我們要準備期末審查會議,還幫我們喬好時間。簡技就可以這麼隨便嗎?

唉,我不知道該說些什麼,只是97年科技計畫的審查程序是由這個人承辦,就要月底了,我們僅僅從他口中問出了「可能、也許、應該是」的第一次決策會議時間,議程完全還沒出來。今天硬著頭皮跟研究單位秘書預約主管時間,秘書回問我們時間、地點及議程,我們完全答不出來,但又不能不先預留。。。

我要找時間到行天宮拜拜、收驚才對,我好怕第一次決策會議會開天窗~~~

想ㄎㄢˇ人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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